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更新时间:2024-04-29 18:00:05 人气: 作者:蔻蔻 纠错/删除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准备材料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初审

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

寄回认证书

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

通知取证书

通知取证书。

邮寄或发放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开学历证明的流程如下:

1、可登录“学信档案”网站,注册账号并通过账号登录;

2、点击网站中的“学历信息”,输入毕业院校;

3、点击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历”进入学历在线验证;

4、点击“申请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后选择“申请”;

5、返回至“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历页面即可查询开具;

6、该报告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通过二维码、网站等进行验证。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

学历证明的报告编号查询方法如下:

1、先通过学信网对学历证书进行电子认证,认证通过后,可以查询到学历认证报告,其上面的编号就是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2、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与成绩认证”;

3、点击“网上申请”按钮;

4、点击“开始申请”按钮;

5、登录学信网,根据申请步骤“选择项目”-“填写信息”-“上传电子附件”-“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支付”完成对学历证书进行电子认证;

6、学历认证报告上面的编号就是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7、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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