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始于1938年,十大艺术院校,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设有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沈阳音乐学院,始于1938年,十大艺术院校,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设有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沈阳音乐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8年底定址沈阳,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著名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著名的高等艺术院校,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改革与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有主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学院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同时设有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中的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特聘教授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5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8项。近五年,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励31项,师生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达160余项。
近年来,学院成功举办了“沈阳国际音乐节”、五届“沈阳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展”、两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辽宁(沈阳)“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东亚艺术教育大会”、“首届全国专业音乐院校民族声乐艺术交流展”等大型学术活动。先后举(承)办了“文华艺术院校奖——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等国内重大的专业赛事。2009年、2013年和2015年三次参加国家大剧院“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演周”;2011-2015年连续五年参加中央电视台主办的“五月的鲜花演出活动。在全国第九届、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舞蹈学院(学校)获团体一等奖和二等奖,师生个人获一等奖16项,二等奖等共计54项。学院承办由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抗战歌声——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经典声乐作品演唱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重新编创排演由省委宣传部策划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大型歌剧《星星之火》,并在盛京大剧院、国家大剧院、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音乐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和我院等地演出9场,取得圆满成功。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沈音• 北方交响乐团、沈音•北方民族乐团、沈音•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沈音•北方青年合唱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外7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德国斯图加特音乐学院、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日本东京音乐大学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未来,学院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和弘扬鲁艺的光荣传统,坚持“根植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艺精湛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贡献力量。